根据青岛校区住房选购工作安排,2015年7月11日(周六)上午在中心校区邵馆报告厅进行前三批次补报人员选房网签缴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房办法
按照住房选购方案,教职工按序列和选房顺序依次选房,如果申购人放弃选房资格,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递补。
二、选房时间安排
7月11日(周六)上午8:30—12:00
前三批次补报人员:序列2(选房顺序1-5号)、序列3(选房顺序1-29号)、序列4(选房顺序1-40号)、序列5(选房顺序1-69号)人员选房。
请选房人员按照时间安排提前到场等候。
三、选房流程
1.候选大厅等候。购房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候选大厅(邵馆报告厅)登记,领取《教职工选房通知书》,查看房源信息,等待工作人员按选房序号组织进入身份验证区。
2.身份验证、进入选房准备区。工作人员核验购房申请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选房通知书后,购房申请人(最多由一名家属陪同)进入选房准备区。
3.申购人选房。根据摇号顺序购房申请人每3人一组进入选房区,在销售顾问协助下按规定时间选房。由于人数众多,每组选房时间控制在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同一小组内有2人或多人同时选中一套房屋时,则采取谁的选房号码在前谁第一认购的原则。5分钟后下一组人员进入选房区,超过时间未选房者进入思考区,经过思考决定后可即时选房。每人只有一次思考等候机会。
四、办理购房手续
选房结束后,办理购房手续。
(一)应缴款项
1.住房款:根据预测绘面积和已公布单价计算。
2.车位款:地下车位每个115500元。
3.储藏室款:按已公布的储藏室面积、单价2100元/m2计算。
4.契税:按住房款的1.5-3%计取,具体由即墨市房管处认定,开发单位代收代付。契税认定及资料见附件一。
5.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预测绘住房面积133元/m2计取,开发单位代收代付。
(二)缴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教职工使用自有资金全额支付各款项。
2.公积金贷款:不能一次性付清且已将公积金转入即墨市公积金中心的教职工在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可向即墨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银行按揭贷款:不能一次性付清或不用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在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可向现场受理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4.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教职工,差额部分可再向现场受理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以上各项贷款仅限住房款,贷款额度以外部分住房款及车位款、储藏室款、契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贷款抵押费等需一次性付款。车位款也可申请银行信用卡贷款。
贷款要求及资料见附件二。
(三)缴款要求
青岛校区住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A2区27号楼除外),选房人须于选房的同时向开发单位缴清全部住房款、车位款、储藏室款、契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能缴清须申请贷款的,逾期未缴清或未申请贷款的,视为放弃选房。
不能一次性付清、需公积金贷款的,选房并缴纳不少于30%住房首付款后,可申请将公积金转入即墨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转移通知另发),向即墨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教职工,差额部分可再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须于具备贷款条件后的3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不能一次性付清、需按揭贷款的,选房并缴纳不少于30%住房首付款后,须于7月15日前申请银行按揭贷款。
(四)网签合同
缴清房屋全部应缴款项的,或符合贷款条件并按要求缴纳房屋首付款、车位款、储藏室款、契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与开发单位现场签订经青岛市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需办理贷款但暂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在按要求缴纳房屋首付款后,与开发单位现场签订《购房协议书》。待具备贷款贷款后,在限定期限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和《购房协议书》,与开发单位现场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由公证处提供)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请申购人按照选房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如有耽搁,视为自动放弃。
(二)教职工选定房源后,不得更改。如申购人提出放弃所选住房,按双方协议约定处理。
(三)购房申请人(受委托人)要遵守选房流程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现场良好秩序,确保选房工作顺利进行。
六、咨询电话
1-20号楼:181-5321-5208,(883)63510
21-35号楼:186-6981-6331,(883)63434
附件一:契税认定及资料.doc
附件二:贷款要求及资料.doc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