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住房前三批次补充报名后,部分购房职工提出,希望申请公积金贷款。学校经积极协调,青岛市公积金中心即墨管理处同意,购房人在即墨市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将在济南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全部转入,即可按照青岛市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为维护教职工利益、方便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学校将继续统一组织,为前三批次补报购房人员集中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移个人公积金账户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申请人自愿选择个人公积金账户迁到即墨市。
2.申请人已选购青岛校区住房(配偶是山东大学事业编制的,可同时申请转移),需要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公积金个人账户建立已满12个月,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工作流程
1.教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三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交到所在单位。配偶是山东大学事业编制、同时申请转移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在配偶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7月13日17:00前,购房职工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集中送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明德楼C504)。材料包括: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汇总表》以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yxb512@sdu.edu.cn。
3.学校整理汇总并经公积金中心核准后集中办理转移手续。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1.青岛市公积金中心即墨管理处根据青岛市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见附件3),受理、审核、批准购房职工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及年限等。
青岛市公积金中心即墨管理处咨询电话:
0532-88576881 0532-88587631
2.公积金账户转移后,学校将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青岛市公积金中心即墨管理处。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和缩短贷款期限(须还款满一年后),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即墨管理处办理。
3.请相关单位和申请转移教职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上报,逾期,不再统一办理。
附件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表.doc
附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汇总表.xls
附件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doc
青岛校区住房选购协调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