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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教职工开具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3 18:29:33    作者: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    来源:     点击:[]

按照青岛校区住房选购工作安排,购买青岛校区住房教职工及配偶需开具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办理公积金贷款教职工需开具贷款申请人公积金最近一年的缴存明细。经协调公积金中心及有关部门,现就集中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购买住房教职工本人的工资收入证明由学校统一开具。

二、已申请公积金账户转移的教职工,公积金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工资收入证明皆由学校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开具。

三、除以上两类情况外,其他相关材料需按《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住房网签合同及付款事项说明》的要求自行开具。

青岛校区住房选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3日

上一条:关于青岛校区住房网签合同及缴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青岛校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性问题的集中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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