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2015年5月31日至6月2日升级业务系统,暂停办理网签业务,6月3日起恢复办理。原定5月31日至6月2日办理手续的平移至6月8日至10日办理。暂停网签期间,开发单位继续办理各项缴款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网签缴款时间表调整如下:
办理时间
| 青信置业公司
| 温泉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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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 1#楼,2#楼,19#楼
|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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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 3#楼
|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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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 4#楼
| 21#楼,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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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 5#楼,20#楼
| 23#楼,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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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 9#楼,18#楼
| 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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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 10#楼,11#楼
| 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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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 13#楼,15#楼
| 29#楼,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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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
| 16#楼
| 31#楼,3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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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 17#楼
| 32#楼,33#楼,3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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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 6#楼,12#楼
|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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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
| 7#楼,14#楼
| 24#楼,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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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
| 8#楼
| 26#楼,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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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公积金转移后尚不具备贷款办理条件,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自2015年6月3日起受理。原定5月30日前办理的,请于6月3日至10日期间办理。
三、根据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办理公积金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和组合贷款的,需夫妻双方到邵馆进行面签。不能到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份(格式由公证处提供),并在授权内容中注明办理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贷款使用。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
四、网签合同时需携带:选房缴纳履约保证金《协议书》原件、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
五、请购房教职工按照集中办理规定的时间安排准时办理。若在通知规定办理时间内无法到现场办理,可联系开发商提前办理。延后办理的,按照选房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约定,不得超出规定时间10天。逾期未办理或提出退房的,按已签订的选房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约定执行。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