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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校区住房网签及缴款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15:10:31    作者: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一、因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2015年5月31日至6月2日升级业务系统,暂停办理网签业务,6月3日起恢复办理。原定5月31日至6月2日办理手续的平移至6月8日至10日办理。暂停网签期间,开发单位继续办理各项缴款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网签缴款时间表调整如下:

办理时间

青信置业公司

温泉房地产公司

5月27日

1#楼,2#楼,19#楼

21#楼

5月28日

3#楼

21#楼

5月29日

4#楼

21#楼,22#楼

5月30日

5#楼,20#楼

23#楼,24#楼

6月3日

9#楼,18#楼

28#楼

6月4日

10#楼,11#楼

29#楼

6月5日

13#楼,15#楼

29#楼,30#楼

6月6日

16#楼

31#楼,32#楼

6月7日

17#楼

32#楼,33#楼,35#楼

6月8日

6#楼,12#楼

24#楼

6月9日

7#楼,14#楼

24#楼,25#楼

6月10日

8#楼

26#楼,34#楼

二、因公积金转移后尚不具备贷款办理条件,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自2015年6月3日起受理。原定5月30日前办理的,请于6月3日至10日期间办理。

三、根据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办理公积金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和组合贷款的,需夫妻双方到邵馆进行面签。不能到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份(格式由公证处提供),并在授权内容中注明办理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贷款使用。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

四、网签合同时需携带:选房缴纳履约保证金《协议书》原件、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

五、请购房教职工按照集中办理规定的时间安排准时办理。若在通知规定办理时间内无法到现场办理,可联系开发商提前办理。延后办理的,按照选房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约定,不得超出规定时间10天。逾期未办理或提出退房的,按已签订的选房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约定执行。

2015年5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青岛校区教职工子女入学、入园预登记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青岛校区住房网签合同及缴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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