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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住房选购通知(第十四号:第二批次选房)
发布时间:2015-01-21 14:54:13    作者:青启文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校区住房选购工作安排,2015年1月24日在中心校区邵馆报告厅进行第二批次教职工选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房时间安排

教职工按序列和选房顺序依次选房。

1月24日(周六)上午8:30-9:00,序列2(选房顺序1-8号)人员选房;

1月24日(周六)上午9:00-10:30,序列3(选房顺序1-38号)人员选房;

1月24日(周六)上午10:30-12:00,序列4(选房顺序1-34号)人员选房;

1月24日(周六)下午2:00-3:30,序列4(选房顺序35-56号)、序列5(选房顺序1-20号)人员选房;

1月24日(周六)下午3:30-5:00,序列5(选房顺序21-62号)人员选房;

请选房人员按照时间安排提前到场等候。

二、选房流程

1.候选大厅等候。购房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候选大厅(邵馆报告厅)等候,查看房源信息,等待工作人员按选房序号组织进入身份验证区。

2.身份验证、进入选房准备区。工作人员核验购房申请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选房通知书后,购房申请人(最多由一名家属陪同)进入选房准备区。

3.申购人选房。根据摇号顺序,购房申请人每3人一组进入选房区,在销售顾问协助下按规定时间选房。由于人数众多,每组选房时间控制在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同一小组内有2人或多人同时选中一套房屋时,则采取谁的选房号码在前谁第一认购的原则。5分钟后下一组人员进入选房区,超过时间未选房者进入思考区,经过思考决定后可即时选房。每人只有一次思考等候机会。

4.选房确认。申购人选定房源后,填写选房确认单,进行选房确认。

三、有关要求

1.资格审核合格的教职工请按照选房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如有耽搁,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选房时,购房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教职工选房通知书》参加。若购房者本人无法到现场,委托代理人须持《教职工选房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方可代选。

3.教职工选房确认后,不得更改。如申购人提出放弃所选住房,须填写声明书,由所在单位住房选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房源于次日重新进入备选房源。

4.购房申请人(受委托人)要遵守选房流程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现场良好秩序,确保选房工作顺利进行。

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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