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日前,学校批准下达了2018年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预算,预算经费全部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各学院按照《山东大学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预算的有关规定,认真填报2018年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并做好2018年实验室建设项目设备论证、购置和报销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2018年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填报要求
1.为保证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顺利执行,请单位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中心实验室建设情况逐一对照教育部批复实验室建设项目及明细认真填报计划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二份,会同《2018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工作进度(执行责任书)》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3月19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K2楼322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dsyzx@sdu.edu.cn邮箱。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各学院、项目负责人填报完任务书以后及时对批复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按照学校设备采购程序及要求提交采购申请。请登陆“设备购置管理信息系统”(地址:http://202.194.15.95/planms)申报。
3.学校鼓励学院、实验中心争取社会资源或使用学院发展基金对实验室建设经费进行配套。
二 2018年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要求
1. 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支持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需严格按教育部批复的“设备名称、数量、价格”进行申请,不得随意更改,因教学需要类内调整的突出申请报学校审批,非类内调整的按程序报教育部审批。报销时需将设备的购置明细报资产处备案,由分管院长签字后直接报销。
2.根据《山东大学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经费的使用安排,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设备购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力争9月底之前完成中央经费的执行任务,学校将对项目执行较好的中心给予相应的实验室建设经费支持;对执行缓慢、不按批复执行的减少建设经费或停止项目建设,并缩减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项目执行完成后的剩余经费学校转入统一账户进行管理调剂。
3.根据中央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要求做好本年设备的购置进度计划,并签订《2018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工作进度(执行责任书)》。见附表
附表:请点击下载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公共(创新)实验教学中心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