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排查重大安全隐患,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并由检查组进行现场抽查。
本次工作分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19年4-5月)
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2.现场抽查(2019年6-8月)
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主管单位。
3.工作总结(2019年9月)
主管单位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将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上公布,请及时关注并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