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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5-03-02 17:12:43    作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点击:[]

  一、论证范围:

1.10万元≤单价<5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二级单位组织论证;

2.单价≥50万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学校统一组织论证。

二、论证前准备:

落实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经费、场地和人员等条件,做好市场调研,详细填写“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根据本单位仪器设备布局、教学科研需求、资产存量等情况对论证意见严格把关。

三、论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拟购前期市场调研情况,必要性、先进性及效益预测,购置及运行维修费落实情况,同类设备分布,使用及开放共享情况等。

四、论证程序:

1.单价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仪器设备,二级单位组织论证,具体流程如下:

2.单价50万元(含)以上,或者同项目同品目(由同一项目经费支付,一次性购置同一采购品目下)批量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论证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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