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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论证及采购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5-03-02 15:59:57    作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点击:[]

、家具论证

1.论证范围:

(1)10万元≤批量<20万元的家具由二级单位组织论证;

(2)批量2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由二级单位和资实处统一组织论证。

2.论证前准备:落实拟购置家具的经费、场地和人员等条件,做好市场调研,详细填写 “山东大学家具论证报告”,根据本单位家具布局等情况对论证意见严格把关。

3.论证内容:包括拟购前期市场调研情况,必要性、安全性、前瞻性、同类家具分布情况等。

4.论证程序:组织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或管理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人及以上单数)按照用户汇报、专家质询、用户答辩、专家组讨论并审核论证报告程序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并向学校备案。

二、家具采购:

批量20万元(不含)以内的家具,可通过“自行采购”方式采购。机关单位用行政办公家具严格按照《山东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教学科研用办公家具可参照执行。

批量20万元(含)以上家具,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申购用户不得将应该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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