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有效的避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资源的专管共享。特制定山东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论证工作程序。
1按照《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01〕011号)文件规定,单价在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规定的、属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均需进行购置前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政府采购方案的论证。
3、利用学校教学经费购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已通过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专家组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凭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任务书,报送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学校的规定直接进行政府采购。
4、利用学校学科建设经费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通过学科建设专家组的立项审查、学科办审批,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学科办依据批准的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组织校内外专家、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结合各学科建设的特点,参照第一、二款的规定,采取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集中论证或学校建设项目之间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集中论证。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所在院部,组织校内外专家、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组成论证专家组,负责论证。采取论证会或网上公示的论证方式。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项目所在院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学校对购置计划进行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主管部门依据论证、公示结果,确定购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政府采购方式。
2、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学校对购置计划进行网上公示后,主管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组成论证专家组进行论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经专家投票确定购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政府采购方式。
3、单价在100万元以上或特殊设备,购置计划先进行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组成论证专家组,参照公示结果,进行集中论证,依据学校制定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制定)进行评价,综合论证,专家投票确定购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政府采购方式。
2主管部门协调校内外专家、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组织论证会。
3、项目负责人汇报申请购买设备的理由,设备经费落实情况及使用效率预测;调研情况,包括国内、省内和校内单位同类设备的布局、使用情况、生产厂家、产品性能、价格;依据《山东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评价指标体系》,自行评价情况。
4、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网上公示结果,同类设备使用效益分析。
6、主管部门负责人结合专家意见,对设备的政府采购方式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