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仪器设备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开发、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必要条件,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方便教师、职工办理建帐、报销手续,使我校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建帐、报销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定以下办法:
一.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但是要相对固定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与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联系建帐、报销,避免由于建帐、报销人员过于杂乱,从而造成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帐目杂乱。
二.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仪器设备管理科建帐前应先取得供货商出具的正式发票、供应科提供的采购计划、以及经过验收填写的《山东大学仪器设备登记表》(山东大学仪器设备登记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下载),然后到仪器设备管理科建立固定资产帐。
三.十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建帐时,应取得供货商出具的正式发票、提供按山大综字{2001}019号《山东大学仪器设备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项目,由供应科建立完成的《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档案》、以及《山东大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登记表》(山东大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登记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下载)。
四.仪器设备管理科凭上述凭证建帐后,在发票背面加盖“固定资产建帐章”,并给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打印全校统一的《山东大学仪器设备卡(帐)》。
五.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凭背面加盖“固定资产建帐章”的发票到计财处报销。
六.仪器设备管理科定期向计财处报送《山东大学固定资产(分类)月报表》、《山东大学固定资产建帐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