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指南
设备维修分为“学校统一维修”和“单位自行维修”和“校院两级分担”三种方式:
1.学校统一维修:由学校支付维修费用,并由资产部负责审核维修费用和确定维修服务商;实验教学用设备,原则上学校负责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2.单位自行维修:由申请单位支付维修费用,系统备案审批后,打印维修报账单实现财务报账;科研用一般设备的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
3.校院两级分担:科研为主或纳入校级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10万以上),维修费依据设备完好率、使用机时数、开放程度、使用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由校院两级分担。
4.维修费用10万元(含)以上,需组织专家论证;维修费用20万元(含)以上,需报招标办招标。
5.若预估维修费用大于5000元,维修申请及维修费用均需报资产部审批;若预估维修费用小于5000元,但维修方式为“单位自行维修”,本单位资产管理员与分管领导审核即可,
自行打印维修报账单进行报销;若预估维修费用小于5000元,但是维修方式为“学校统一维修”或“校院两级分担”,维修申请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分管领导审批,维修费用需资产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