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为加强进口减免税设备管理,保证师生合法合规使用进口减免税设备,现对2024年度计划移至校外使用的进口减免税设备开展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解读
根据《山东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规定,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者需遵守以下规定。
1.在驻地海关监管年限内(监管年限一般指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减免税货物应放置在驻地海关核准的地点。减免税货物,只能用于申报时明确的特定区域,未经海关核准移出指定区域外的,须补缴关税及罚款,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2.如进口货物包装贴有“法检设备请勿开箱”标识,则表示该设备为法检设备,需经海关查验检验后方可开箱,不得擅自开箱,违反者将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依据上述政策规定,需变更减免税设备所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提前向驻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备审批手续,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设备所在地点。
二、工作安排
1.报备范围:监管年限内(即到货签收日起三年期限内),确因需要,计划2024年度移至青岛校区(含蓝谷创业中心)之外的进口减免税设备(包括维修、检修、测试、使用等任何情况)。
2.报备方式:报备实行 “年度报备制”与“即时报备制”。
各设备管理单位按年度集中报备进口设备校外使用计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后,统一到青岛即墨海关进行报备工作。除统一报批外,如有紧急报备需求(因维修、升级等特殊情况,需临时移至校外的)可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报备申请。海关批复后,资实处统一反馈报批结果。
3.报备要求:设备负责人填写《进口减免税货物变更使用地点申请表》、《进口减免税货物返校报备表》,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后,于2024年5月6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扫描版发送至邮箱:yxb512@sdu.edu.cn。
联系人:李霖田;电话:0532-58630569 。
三、工作要求
1.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设备,领用人及领用单位须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使用管理。海关监管期内确需校区外使用的,或因维修、升级等特殊情况需临时移至校外的,必须向驻地海关报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移动设备。
2.自5月7日起,资实处将对监管期内(2021年至今)进口减免税设备进行逐一排查。
3.即墨海关将于近期对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含蓝谷创业中心)监管期内进口减免税设备进行实地抽查。
4.未经报批同意,擅自将进口减免税设备带至校区外使用的,海关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违法处置,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山东大学(青岛)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