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暑期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加强校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现就暑期期间实验室使用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在暑期开始、新学期开学前分别组织一次实验室(包括校外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实验室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场所环境进行自检自查,对实验室内各项危险源做好妥善安排。
在自查过程中,能立查立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有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应暂停使用。各单位应通过“实验室安全数字化服务平台”开展自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留档备查。未使用信息系统自查的,应存档隐患台账。各单位应于9月初完成开学检查后将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的检查情况及隐患台账发送至邮箱qdsys@sdu.edu.cn。
校、院两级实验室安全督导组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督查,指导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组织成立多个检查组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抽查。
二、及时更新,做好暑期实验室使用备案与管理工作
7月15日前,各单位应通过“实验室安全数字化服务平台”,将停用的实验室更改状态为“停用”,所在单位系统管理员对实验室变更信息进行审核,并将暑期运行的实验室名单于7月15日前发送至qdsys@sdu.edu.cn。
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各单位应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杜绝实验室无人值守现象;实验人员要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实验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在开展高风险实验活动时,严格执行同时两人在场规范;需持续运行的设备,所在单位要掌握底数,做好人防技防措施;暑期期间新开展的实验活动应做好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停用的实验室应妥善保管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等实验物品,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四防四关”工作,定期安排人员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强化教育,做好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工作
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存在重要危险源的校内外实验室要开展专项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假期对外开放的实验室要加强化校外人员准入教育,未通过培训的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四、聚焦重点,做好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强化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要求依法依规进行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
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做好极端恶劣天气的实验室安全应对工作。
五、遵守规程,做好装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暑期进行实验室装修改造的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严格落实《山东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山东大学实验室准入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大学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审批备案,做好装修改造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六、落实制度,做好暑期值班巡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到假期值班工作内容当中,明确值班职责,强化值班纪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做好值班记录,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及时妥善应对。应急办公室电话:15966613313,18503182699.
七、其他
暑期期间,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正常开展,各区域收集时间及收集规范详见附图。
青岛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