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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青岛校区教职工住房业主理事会(筹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10:37:17    作者:青启文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青岛校区住房选购工作正在系统推进,目前已接近尾声。许多涉及小区公共权益的相关事宜需要协调,交房、前期物业等环节的工作需要与有关方面协商。鉴于教职工在异地购房,按照青岛校区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在征求相关学院和部分购房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参照青岛市有关规定,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成立业主理事会(筹备),以统筹业主代表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及小区初期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主理事会(筹备)的主要职责

听取购房教职工关于青岛校区住房的建议意见;协助当地街道办事处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前,代表业主协商处理涉及住宅小区公共权益的问题;代表业主与前期物业公司协商物业管理相关问题;代表业主与房产开发单位协商房屋交付、验收、登记、备案等相关问题。

二、业主理事会(筹备)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业主理事会(筹备)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4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经业主理事会(筹备)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经征求相关学院及部分购房教职工意见,业主理事会(筹备)由购房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如下:搬迁学院党委书记和1名购房教职工代表;搬迁科研机构1名购房教职工代表;各校区1名购房教职工代表(原则上从购房人数较多的外国语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和医学院等非搬迁学院产生);威海校区、齐鲁医院和第二医院1名购房教职工代表;部分职能部门购房教职工代表。

三、报名组织

青岛校区住房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业主理事会(筹备)人员组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听取购房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推荐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公正廉洁,能客观、真实反映购房人员意愿和问题的教职工作为代表。

推荐产生的教职工代表填写青岛校区业主理事会(筹备)成员推荐表(见附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明德楼C504),推荐表电子版发送到yxb512@sdu.edu.cn。

四、有关说明

青岛校区业主理事会(筹备)将广泛听取购房教职工意见建议,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青岛校区住房有关工作。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物业管理及业主委员会有关规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理事会(筹备)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正式成立后,即行解散。

全体购房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可以反馈给所在单位办公室或直接反馈给业主理事会(筹备)秘书处。

附件:青岛校区业主理事会(筹备)成员推荐表.doc

后勤保障部

青岛校区建设指挥部

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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