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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校区前三批补选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4 16:24:37    作者:青启文    来源:     点击:[]

青岛校区前三批补选住房已完成公积金转移,具备办理为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条件。为方便教职工办理相关手续,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再次协调开发商、即墨市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来校现场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5年8月8日(周六)8:30-17:30。

二、办理地点

中心校区邵逸夫科学馆二层。

三、有关说明

(一)尚未网签《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须持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选房《协议书》原件、缴款收据原件,先与开发商结清除贷款额度以外的各款项、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再申请办理贷款。

(二)购房人办理贷款需夫妻双方现场面签,不能到场或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本次为开发商、即墨市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最后一次来校集中办理业务,购房人务必将购房有关事项全部办结,否则购房人需按开发商要求期限自行去即墨当地办理。

附件:贷款要求及资料.doc

2015年8月4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青岛校区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青岛校区教职工住房业主理事会(筹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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