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教职工资金紧张问题,经学校协调,银行同意继续受理第三批次选房教职工信用贷款申请。
第三批次申购人申请信用贷款的先决条件是:选房教职工选定房源,缴纳履约保证金(选房价款的30%,不包括储藏室款和车位款),取得选房协议书,完成选房过程。其他条件和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见附件。
银行根据申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据和选房协议书受理信用贷款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确定信用贷款金额。
办理时间:2015年2月3日(周二)至6日(周五),逾期不再受理。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中心校区邵馆二层207室
咨询电话:186-6397-9291 151-5426-2617
有贷款需求的教职工按照银行要求,做好资料准备。
附件:申请条件及需要准备的资料.doc
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