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住房选购工作正有序推进。购房教职工对公积金贷款问题咨询比较集中。经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协调,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公积金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公积金管理实施属地化管理,济南市和青岛市的管理办法略有区别。
二、购买青岛校区住房的教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将在济南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及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即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足额缴纳一个月以上,才具备办理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三、学校已在即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总账户。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须个人提出申请,将本人在济南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迁移到即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偶是山东大学事业编制的,公积金账户及余额可同时申请迁移。学校统一汇总后,适时把申请人员的公积金账户及余额迁入即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即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的公积金管理规定,依据申请人年龄、缴存公积金的余额、偿还能力以及资信情况,审批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年限)。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审批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五、具体工作安排视教职工购房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届时,学校会联系开发商、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合作银行到济南现场办理贷款手续。
六、国家公积金管理政策正在推进改革。公积金贷款审批工作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时的政策规定为准。
七、请在2015年2月2日前到邵馆二层207室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问题(现场咨询电话:(883)63447,63763)。也可致电济南市、青岛市公积金中心咨询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济南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1—12329
青岛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2—12329
青岛市公积金中心即墨管理处咨询电话:0532—88576881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