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第一批次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教职工住房选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优先满足青岛校区教职工所需的原则,教职工住房除人才预留房和物业服务房外,其余房源全部推出供2016年到青岛校区全职工作的山东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选择。本批次可选房源共2329套。
1.2016年整体搬迁的学院(研究机构),迁入青岛校区且按现行政策2016年6月30日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和合同制管理的全职引进人才。
2.2016年迁到青岛校区的其它单位,迁入青岛校区且按现行政策2019年6月30日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到青岛校区工作的其他事业编制人员。
1.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教职工住房申购表》(见附件一)、签订《承诺书》(见附件二)。所在单位填写《教职工住房申购汇总表》(见附件三)。
2.《教职工住房申购表》和《教职工住房申购汇总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审核、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承诺书》一起报送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明德楼C504)。《教职工住房申购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yxb512@sdu.edu.cn。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17:00。
报名结束后,学校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申购人进行登记、资格审核,排列选房序列,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发放《教职工选房通知书》。摇号和选房地点设在中心校区邵逸夫科学馆报告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将在办公信息网和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网站(http://www.qdxqyxb.sdu.edu.cn/)公布。
1.已摇出的选房顺序号不得转让,如果申购人放弃选房资格,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递补。
2.选房时,若购房者本人无法到现场,委托代理人须持《教职工选房通知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代选。
五、本方案由青岛校区教职工住房工作选购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条:山东大学关于做好青岛校区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青岛校区住房选购工作通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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