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学校制定了《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教职工住房选购实施办法》。该办法经学校第二届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并经学校研究通过,已正式印发。为做好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青岛校区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学校成立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与资格审核组、政策协调组、选房工作组、咨询与购房工作组等4个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住房选购工作。
(二)各单位成立住房选购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落实具体工作。单位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络员联系方式于2014年12月18日发至yxb512@sdu.edu.cn。
(三)学校向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选购工作方案。住房选购工作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一)报名、初审。各单位住房选购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报名购房,并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核、确定选房顺序。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分批次排列选房序列,并以适当方式公示。按照住房选购实施办法,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摇号,产生选房顺序。摇号地点设在中心校区邵逸夫科学馆报告厅。按选房顺序发放选房通知书。
(三)选房、购房。教职工持选房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按选房顺序依次选房。选房地点设在中心校区邵逸夫科学馆报告厅。选房后,购房人按照市场规则和政府规定办理购房手续,签订购房合同,交纳房价款及税费。
学校将分批次在办公信息网、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网站公布青岛校区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方案,部署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高度重视。青岛校区教职工住房建设是青岛校区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学校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举措,广大教职工高度关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加强协调,密切协作,确保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顺利完成,让广大教职工放心满意,形成凝聚人心,聚焦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此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保持信息上通下达,全面掌握本单位购房工作情况。学校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组成员单位,要选派精干力量,参加住房选购组织工作。
(三)严肃纪律。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对在选购住房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人员,将在全校通报,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住房选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青岛校区教职工住房选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