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青岛校区学院(科研机构)第二批搬迁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 14:54: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17年上半年,学校组织实施了青岛校区第一批6个搬迁工作项目。项目实施保证了搬迁按计划进行,保障了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为校区全面启用打下良好的基础。按照工作安排,第二批搬迁项目立项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第二批搬迁项目立项工作总的要求是:项目为教学、运行必需;厉行节约、资源共享、提高效益。

原则上,没有完成第一批搬迁工作项目的单位,不再安排第二批项目。

二、申报单位

第二批搬迁项目立项的单位范围是:青岛校区搬迁学院及科研机构。

三、申报内容

第二批项目重点支持条件成熟、效益突出、搬迁必需的项目。包括:

1.搬迁后教学运行必需项目。

2.搬迁所需教学科研环境及条件建设项目。

3.对第一批搬迁项目补充、配套和升级的项目。

4.未在第一批安排且条件成熟的搬迁科研机构基础条件项目。

5.落实《关于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意见》,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的项目。

四、立项程序

(一)编报申请

搬迁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在认真总结第一批搬迁项目基础上,研究论证并编报第二批搬迁项目,形成申报材料。材料包括:1.本单位第一批搬迁项目执行工作总结;2.青岛校区搬迁工作第二批项目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具体要求:1.所有申报项目均应在青岛校区实施。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汇总成一个项目或者分解成多个项目申报。

2.已获得国家改善办学条件基金支持或者其他经费渠道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3.2018年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暂不申报。

(二)审核评估

学校组成专门工作组,搬迁工作办公室牵头,开展项目建设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审核评估。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及青岛校区财务处、保卫处、条件保障处、搬迁工作办公室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三)专家论证

学校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项目提供专家论证、咨询意见。

(四)学校审批

工作组、专家组经研究论证提出初步立项意见,提交学校研究批准。

五、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

1018-113日,搬迁单位把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搬迁工作办公室邮箱:yxb512@sdu.edu.cn,纸质版交到中心校区明德楼C504房间或青岛校区华岗苑西楼221房间。联系人:顾乃静、魏凤华,电话: 0531-883667150532-58630718

(二)整理汇总

113-118日,学校汇总整理立项材料。

(三)评估论证

118-1118日,专项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立项评估论证工作,确定第二批项目清单,形成工作报告,报学校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第二批搬迁项目立项是青岛校区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青岛校区全面启用和顺利运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岛校区关于2018年财务预算编制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科学编制第二批搬迁项目。

(二)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责任制。搬迁单位要认真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科学合理、真实完整、不重不漏。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科学评审,确保条件成熟、效益突出、搬迁必需的项目立项建设。

(三)加强协调

青岛校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为搬迁单位服务,将青岛校区第二批搬迁项目立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校区全面平稳运行打下基础。 


 

上一条:关于加快推进青岛校区搬迁运输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青岛校区2018年搬迁预算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闭

办公地址:山东大学(青岛)华岗苑西楼225   邮编:266237   联系电话:0532-58630717   E-mail:yxb512@sdu.edu.cn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青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Copyright © 2014-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