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各实验中心、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16〕5号)等相关规定,做好寒假春节期间青岛校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区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教学、科研实验室要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于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各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到岗、到人。重点检查涉及使用放射性物质、化学药品及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安全;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气、门窗等的安全使用。要避免水管破裂、电路故障,尤其要避免压力容器故障和各种气体泄露。
二、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防火、防盗。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应关闭门窗,切断照明和动力电源开关。有本科生及研究生从事开放实验、课题研究等工作的实验室,应安排值班加强管理。
三、落实寒假期间安全报告制度。各实验室负责人要保持联络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公共(创新)实验教学中心
201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