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关于全力做好青岛校区工作的决定,确保青岛校区按期启用,按照学校专题会议要求,建立青岛校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青岛校区工作联席会议在青岛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召开。会议由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职能部门分管青岛校区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联席会议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第四条为提高会议效率,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召集全体会议,也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召开专题会议。
(一)贯彻学校关于青岛校区工作的决策,协调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系统推进青岛校区工作。
(二)落实学校青岛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
(三)听取各单位关于青岛校区工作的计划、方案,并就工作层面的问题作出决定。
(四)系统安排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工作,针对青岛校区启动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向青岛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供学校决策参考。
(五)通报交流青岛校区工作重要事项,督办学校决定的青岛校区工作事项。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可向联席会议提出议题并提供议题材料。议题材料应包括议题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解决方案以及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等。
第七条联席会议按照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原则议事。其议事程序为:提出议题的单位首先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和方案;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最后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明确决定。对暂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主持人可根据情况,请提交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提交下次会议研究,也可以向青岛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条会议主持人签发青岛校区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并向青岛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联席会议议决情况。
第九条各单位按照青岛校区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要求,落实青岛校区的有关工作。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应及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向青岛校区领导小组和领导报告。
第十条涉及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全局和重要的问题,青岛校区工作联席会议应及时提交青岛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启动运行办公室负责,包括议案收集、制发通知、会议记录、制发会议要求制发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