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统筹安排系统推进青岛校区工作,确保青岛校区按期启用,根据学校专题会议精神,建立青岛校区工作通报制度。
第一条青岛校区工作通报在学校青岛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青岛校区启动运行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学校关于青岛校区工作的决定、决策,包括学校青岛校区工作专题会议、学校青岛校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的会议精神和决定,以及青岛校区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等。
(二)学校有关青岛校区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等。
(四)学校职能部门关于青岛校区延伸管理的工作方案。
(五)学校职能部门关于青岛校区工作的工作计划、落实措施、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进度时间表。
(六)青岛校区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基本建设、后勤保障、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国内合作工作进展情况等。
(七)青岛校区学院、首批科研机构有关青岛校区的工作情况,包括本单位引进人才、建设高水平学术团队和学科升级工作,在青岛校区的发展规划,在青岛校区的教学、科研准备工作,以及搬迁准备工作等。
(八)承担青岛校区公共课教学任务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准备工作。
校领导,学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青岛校区工作的负责人,青岛校区学院和首批科研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青岛校区工作通报一般每两周编制一期。紧急事项及时进行通报。
第五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青岛校区工作事项以及对青岛校区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发布。
第六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真实、全面地报送青岛校区工作的信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把关,分管青岛校区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青岛校区信息报送任务(通报信息发送至yxb512@sdu.edu.cn,联系电话:6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