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业务
在库设备,过了质保后或者不在保修范围内的设备的维修而产生的业务。
二、维修说明
1.设备维修分为“学校统一维修”、“单位自行维修”和“校院两级分担”三种方式。
学校统一维修:由学校支付维修费用,并由资产部负责审核维修费用和确定维修服务商;实验教学用设备,原则上学校负责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单位自行维修:由申请单位支付维修费用,系统备案审批后,打印维修报账单实现财务报账;科研用一般设备的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
校院两级分担:科研为主或纳入校级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10万以上),维修费依据设备完好率、使用机时数、开放程度、使用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由校院两级分担。
2.维修费用2万元(不含)以下,需上传发票和维修清单;维修费用2万元(含)以上,需上传采购记录、发票和维修合同(原厂维修填写“单一来源采购记录”);维修费用10万元(含)以上,还需组织专家论证;维修费用20万元(含)以上,需报招标办招标。
3.若预估维修费用大于等于5000元,维修申请及维修费用均需报资产部审批;若预估维修费用小于5000元,但维修方式为“单位自行维修”,本单位资产管理员与分管领导审核即可,自行打印维修报账单进行报销;若预估维修费用小于5000元,但是维修方式为“学校统一维修”或“校院两级分担”,维修申请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分管领导审批以及主管部门审批,维修费用需资产部进行审批。
4.设备维修费用大于2万元到财务部报销时需提供维修合同。设备维修申请人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网站上下载“山东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合同”。依据“三、维修合同生成”签订维修合同。
三、维修流程
第一步:进入“个人业务”下资产业务办理,点击“维修业务”,进入维修业务界面;
第二步:点击申请办理业务->设备维修,进入挑选设备界面;

第三步:在界面通过编号、关键字等信息进行筛选,查找到自己需要办理业务的设备后,选择设备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填写联系电话、维修费用及维修要求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第五步:反馈维修结果后,下载“维修对账单”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