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东大学(青岛)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现制定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如下。

一、验收方式
根据仪器设备单价与采购规模的大小,验收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50万以下的仪器设备验收(包含进口),由设备购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独立实施,独立完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不定期抽查验收情况。
(二)5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验收(包含进口),由设备购置单位提交《山东大学(青岛)设备验收申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根据项目实际从专家库选取。验收人员除专家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负责人、设备使用人、单位设备管理员、设备供应商、资产管理部门人员等。
二、验收内容
(一)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二)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三)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三、验收流程
(一)仪器设备验收前准备
1.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设备购置单位应预先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2.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3.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验收专家组,制定验收方案。
(二)提交验收申请
1.具备验收条件后,设备购置单位提交《山东大学(青岛)设备验收申请》。
2.采购人填写《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相关信息。
(三)专家组验收程序
1.供应商、设备购置单位向专家组提供设备招(议)标的标书、合同等文本;设备数量较多时需准备验收清单。
2.设备购置单位介绍设备的招(议)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情况。
3.专家组现场验收设备购置档案资料(标书、合同、设备说明书)数量、技术指标、性能。
4.专家组向供应商质询,提出意见建议。
5.专家组成员签署个人意见填写《专家验收意见表》,专家组长汇总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完成验收。
(四)进口设备的验收
1.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遵循以上验收程序外还要按照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2.《进口设备报价及技术、售后服务协议》和《合同》中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3.进口仪器设备验收填写《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及《山东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进口)》。
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验收工作,参照上述流程进行。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新购设备到货后,设备购置单位应及时成立设备验收小组或提出验收申请,按既定验收方案开展设备验收工作。有索赔期的,应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
(二)各单位开展新购设备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设备验收内容和验收流程进行。符合验收要求的,办理资产建账、报销;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备购置单位应协调供应商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如无法满足需求,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
(三)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供应商或代理商存在故意欺诈、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其供应设备与项目采购要求严重不符的,设备购置单位应按合同违约的情形视情况作出限期维修、更换、退货、索赔等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