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代办服务流程:
1.完善合同信息
完成《进口设备报价及技术、售后服务协议》签订后,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双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完整,以便外贸代理联系。
2.进口设备办理减免税手续提交材料
(1)自购或竞价完成采购须提交《设备购置申请表》和《进口设备报价及技术、售后服务协议》;
(2)通过招标办完成采购须提交《设备购置申请表》和《进口设备报价及技术、售后服务协议》(包含招标内容:技术响应、商务响应、报价一览表、现场承诺函、中标通知等)。
将以上材料扫描的电子版发至邮箱liqingyong@sdu.edu.cn或校本部外贸邮箱:wmms@sdu.edu.cn,集中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的外贸后续手续。
3.外贸委托
资实部委托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与学校资实部签订外贸代理协议→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外贸公司根据海关要求,联系厂商及用户分别提供减免税需要的说明。
4.采购人付款
外贸公司将付款通知、采购申请表、《进口设备报价及技术、售后服务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凭以上材料至财务部门办理付款。
5.到货验收
货物到港、清关后,外贸公司通知使用人接货(属法检设备须等海关检验后方可开箱),货到后使用人填写《山东大学(青岛)到货签收单》并联系供应商安装培训;使用人按学校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6.验收合格后的尾款支付
(1)《山东大学进口仪器设备验收单》需到资实处盖章后才能完成尾款支付,盖章时需携带《山东大学(青岛)到货签收单》,单价10万(含)以上还需提供《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供应商凭签字盖章的《山东大学进口仪器设备验收单》去银行承兑10%尾款,支付尾款后外贸公司开具发票。
7.进口免税设备管理注意事项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自进口免税获批之日起三年内接受海关监管,监管期内不得移出报备的使用地点。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移出,请使用人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资实处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变更使用地点申请表》,由资实处向属地海关备案。设备外出过程中保留单据等信息,项目结束后,设备回原地址,向资实处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返校报备表》,由资实处到海关解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