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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免税设备外贸代理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5-03-02 12:50:18    作者:    来源:     点击:[]

集中代办服务流程

1.完善合同信息

完成《进口设备报价及技术、售后服务协议》签订后,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双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完整,以便外贸代理联系。

2.进口设备办理减免税手续提交材料

(1)自购或竞价完成采购须提交《设备购置申请表》和《进口设备报价及技术、售后服务协议》;

(2)通过招标办完成采购须提交《设备购置申请表》和《进口设备报价及技术、售后服务协议》(包含招标内容:技术响应、商务响应、报价一览表、现场承诺函、中标通知等)。

将以上材料扫描的电子版发至邮箱liqingyong@sdu.edu.cn或校本部外贸邮箱:wmms@sdu.edu.cn,集中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的外贸后续手续。

3.外贸委托

资实部委托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与学校资实部签订外贸代理协议→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外贸公司根据海关要求,联系厂商及用户分别提供减免税需要的说明。

4.采购人付款

外贸公司将付款通知、采购申请表、《进口设备报价及技术、售后服务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凭以上材料至财务部门办理付款。

5.到货验收

货物到港、清关后,外贸公司通知使用人接货(属法检设备须等海关检验后方可开箱),货到后使用人填写《山东大学(青岛)到货签收单》并联系供应商安装培训;使用人按学校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6.验收合格后的尾款支付

(1)《山东大学进口仪器设备验收单》需到资实处盖章后才能完成尾款支付,盖章时需携带《山东大学(青岛)到货签收单》,单价10万(含)以上还需提供《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供应商凭签字盖章的《山东大学进口仪器设备验收单》去银行承兑10%尾款,支付尾款后外贸公司开具发票。

7.进口免税设备管理注意事项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自进口免税获批之日起三年内接受海关监管,监管期内不得移出报备的使用地点。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移出,请使用人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资实处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变更使用地点申请表》,由资实处向属地海关备案。设备外出过程中保留单据等信息,项目结束后,设备回原地址,向资实处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返校报备表》,由资实处到海关解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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