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各类辐射事故,规范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3事故分级
根据山东大学实际情况,发生的辐射事故仅可能为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协助政府部门处置发生在山东大学校内的辐射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管理;
(2)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3)快速反应,专兼结合,联动处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学校成立辐射工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辐射工作办公室。
2.1.1辐射工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
辐射工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和公安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医院与卫生管理处、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晶体材料研究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辐射工作办公室的组成
辐射工作办公室是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日常工作机构和执行机构,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设备处、公安处及相关专家等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人员组成。
2.2职责分工
2.2.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方针和政策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落实济南市环保局事故应急处置各项要求;
(2)负责制定(修订)学校辐射安全管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和规定;
(3)负责向政府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在学校发生的辐射事故情况;
(4)决定应急状态的启动和终止;
(5)组织校内相关单位开展一般辐射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与校外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取得人力、物力、设备和技术支持;
(7)组织事故调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2.2.2辐射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宣传落实国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以及省、市环保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2)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的日常准备工作;
(3)组织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应急演习,负责起草应急培训与演习的总结报告;
(4)督促检查学校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掌握应急人员的在职在位状况,检查、落实响应器材和设备的配置情况;
(5)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交换工作,综合协调校内各相关单位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传达和贯彻省市环保部门及领导小组的指示。
(6)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负责污染区域的警戒及污染物的处置协调工作;
(7)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并对应急状态的终止提出建议;
(8)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负责撰写向领导小组及各级环保部门提交的辐射事故情况报告、监测报告;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相关部门职责
(1)公安处负责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进行追缴,遇有突发辐射事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线,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医管处负责协助政府卫生部门进行现场辐射医疗救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及时向辐射工作办公室报告事发情况,并配合事故应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关援助。
3应急响应
3.1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辐射工作办公室接到下列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1)涉源单位发现其所使用或操作的放射源、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严重的物件丢失或被盗;
(2)获知在一个未经获准或不受控制的地点发现了放射源、放射性材料或放射性污染物件;
(3)通过辐射监测,探知有放射源、放射性材料或放射性污染物件未经获准或未受控制的存在、转移或非法贩卖;
(4)获知报告某种物件可能含有辐射水平明显异常的放射性物质;
(5)医院或医生报告发现山东大学校内教职工或学生出现典型急性放射病或症状。
3.2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1)发生辐射事故时,有关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辐射工作办公室报告,电话88364110;
(2)领导小组接到办公室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
(3)辐射工作办公室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4)根据辐射工作办公室的意见,领导小组在接到报警一个小时内向济南市环保局、公安局和卫生局报告突发辐射事故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请求支援,同时布置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单位任务;
(5)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校领导小组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按各自职责和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放射源丢失或被盗时,学校公安处立即介入事件并协助政府公安部门通过辐射探测和事件调查,寻找丢失、被盗或来历不明的放射源;
(7)在密封源包壳、放射性材料包装遭到破坏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泄漏,使人员、财物、房屋和场所受到辐射污染的情况下,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探测,搜寻受到污染的人员、财物、房屋和场所,并对其进行隔离和去污;
(8)事故得到控制后,由政府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9)事故得到控制后,由领导小组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4应急终止
4.1应急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4.1.1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1.2应急终止程序
(1)由辐射工作办公室根据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报领导小组,并经济南市环保局批准后实施终止;
(2)接到领导小组应急终止通知后,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事故现场;
(3)辐射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议,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出现。编制应急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一周内报领导小组审核,两周内报济南市环保局;
(4)辐射工作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进行善后处置工作,采取给予心理咨询和慰问等有效措施,以期尽可能消除事故给人们造成的各类创伤;
(5)辐射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修订现有应急预案,报济南市环保局备案。
5应急保障
5.1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日常运转经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突发事件处置经费。
5.2物资保障
辐射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放射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为参加救援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辐射防护用品。
5.3人员培训
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全面的初始培训。培训由辐射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
5.4应急演练
辐射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学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包括放射源丢失演练、密封源损坏演练、发现来历不明放射源演练和非密闭放射源泄露事故演练等。
5.5公众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附则
6.1本预案应对照上级应急响应预案及时修改,由辐射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3名词术语解释
辐射事故分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级;
放射源分类: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急性放射病:机体在短时间(数秒-数天)内收到大剂量(>1Gy)电离辐射引起的全身疾病。
6.4山东大学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青岛市环保局:12345
青岛市公安局:110
青岛市卫生局:85788600
学校报警电话:58631110
资实处办公室:58630717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