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用化学试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学试剂的购置、使用、存储及废物处置工作,确保实验室和师生的安全,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学校进一步修订了化学试剂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化学试剂供应商准入制
建立山东大学化学试剂供应网,实行化学试剂供应商准入制度。在各院部推荐、专家考察、资质审核的基础上,选择证件齐全、信誉良好的化学试剂供应公司加入我校化学试剂供应网,并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签订采购、废容器回收协议,实行网上协议供货。今后各单位购置化学试剂必须在加入山东大学化学试剂供应网的供应商中选购,使用后的废容器由供应商负责回收。
二、加强化学试剂购置计划的管理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按需采购,从严掌握。化学试剂使用单位每学期初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送计划申请表(附件1),审核批准后向定点的化学试剂供应公司按需购买。对一次或批量采购达到学校招标规定金额的可采取集中招标、分段供货的采购方式。相关单位应充分利用山东大学化学试剂供应网快捷、便利、安全的有利条件,通过网上购买。
采购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须分别报送《山东大学购买剧毒品、易制毒品申请表》(附件2)和《安全责任书》(附件3),按照有关规定购买。
每季度末20日至28日,使用单位凭购买试剂的发票和明细清单等(特殊情况未通过试剂采购网采购的需附加批准的计划申请表和原因说明),在所在校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物资材料管理科办公室审核签章后,到计财处办理报销结账手续。否则,计财处不予办理。
三、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对化学试剂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购置、使用、存储及其废物处置的管理,强化安全、操作规程和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山东大学放射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本通知适用于教学经费购买化学试剂,其它经费购买化学试剂请参照执行。
山东大学
二○○九年三月九日